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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财产协议

    父母的房子正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决定卖给女儿,当时口头上是这样协议好的:(房产证直接办女儿的名字了,但在父母有生之年这套房子的房产权归父母所有,待父母两人都过世以后房产权才归女儿所有),现在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并写了女儿的名字,如果现在双方再私底下补签一张这样书面的房屋买卖财产协议,而且不去公证,写房产证办下来之前的一个日期,这样的一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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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uanchang

    发布于2012-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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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龙再飞 丨Lv 4
    既然已过户,而房产证是女儿名字就归女儿所有。事实上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果,如果现在再私底下补签当初口头协议,我认为不妥:1.你女儿有权利拒签,(理由是作父母的不相信自己的女儿)。2.只要你女儿遵守当初的口头承诺,何必多次一举呢?木已成舟。3.自己的女儿你自己最清楚,你就住在你女儿的房里(已过户),相信她也不会把你赶出去,天理不容。
    +1 2012-02-27 举报
  • 从~晶以后 丨Lv 4
    是需要公证的,不公证有时候说不清楚的
    +1 2012-02-26 举报
  • 张张4 丨Lv 4
    您们的协议是有效的,最好公证一下。
    +1 2012-02-26 举报
  • 那是你想多了 丨Lv 4
    一定要去公证处公证 不公正在法律上没有效应的
    +1 2012-02-26 举报
  • 张张5 丨Lv 3
    肯定有效的,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反应。
    +1 2012-02-26 举报
  • ywrefbh 丨Lv 4
    可以的,因为你们有签买卖房屋协议
    +1 2012-0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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