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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所有权
我家附近有一块荒地面积2亩,1953年土地改革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给我家的,后来也没有再重新分配给任何人。十多年前我父亲重新开垦出这块荒地一直经营。由于高速公路要征收,我想知道我能不拿到那块地的补偿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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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妈妈叫小新
发布于2012-02-04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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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ar
丨Lv 0
按"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有合法证件是会给予补偿的,“土地所有证”是国家所颁发的是认可的、有效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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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美星辰
丨Lv 4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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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约
丨Lv 0
肯定会有赔偿的,只是赔偿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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