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土地性质应该是“划拨”还是“出让”?$https://m.fang.com/ask/ask_4132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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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应该是“划拨”还是“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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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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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jindian08
发布于2007-06-06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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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达
丨Lv 4
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是 :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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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跑大王
丨Lv 2
政府本应承担污染的治理成本,通过土地进行抵补,从开发商的角度看,政府已经把本应由政府支出的成本转由开发商支出,为此,土地的性质应由划拨改为出让。但具体要看开发商与政府签订的协议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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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坛大班
丨Lv 3
你好! 应该是出让!因为实际上开发商已经以“综合治污”投资抵了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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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教授
丨Lv 4
很明显,这块地用于治污,公益事业,属于划拨用地。但是,开发商切割属于公益性质的地用于商业用途,这是不合法的。所以土地管理部门是不能给购房者颁发权证的,那么又何来划拨或出让呢?但不是没有办法解决,合理的事情可以巧妙的使其合法化。国土部门需要将用作商业的土地变更性质,按照商业用地走出让的程序(必要的时候需招拍挂),而综合治污的建设和运作作为土地招拍挂的捆绑条件。也将是说,只有开发商完成了治污的任务,才得到商业开发的合法权利,这样,既保证了购房者的权益,又保证了开发商得到合理利润、政府实现治理污染的目标。顺便说一句,将来捆绑条件的土地出让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不违法但不合理,开发商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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