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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公证处审理不作为应负什么责任?

    简单讲述发生在2008年的一件买卖二手楼案件:本人经朋友介绍在广州白云区某花园看中一套单位,产权人的孩子拿着父亲的全权委托书(市公证处的)去公证处转了委托给我,2个月后房子过户了我!我也给齐了尾期楼款给原委托人,3个月后其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们委托给孩子的公证书是假的,后经公证处查证,证实是份假公证书,事后法院把房子判回其父亲。事情基本就是这样!我现在提出几个问题希望网友们可以帮到我。第1个问题:其孩子拿着那份假公证去公证处做转委托给我,公证员怎么没发现他那份公证是假的呢?不是要查证是否真假才做转委托的吗?第2个问题:拿着2份一真一假两份委托公证去房管局过户竟然可以顺利将房子过户了!怎么房管局也不审核的吗?以上两个**部门要负上什么责任?银行还催我偿还买楼贷款,楼款已经被他们用光了已经无力偿还,房子他们又拿回去了,他们有诈骗嫌疑吗?我该怎么办呢?(我已经对这2个部门失去信心了)请各位帮帮忙给点高见吧!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贷款 二手房 公证 举报

    提问者:kafeinanhai

    发布于2012-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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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光头大哥2010 丨Lv 0
    呵,你等法官的消息吧,如果交易款是正常的话,你也不知是假委托,那你算善意第三人,法官可能判你赢的。
    +1 2012-0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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