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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集资建房政策有什么?哪位了解?

    集资房 举报

    提问者:ask8249310038

    发布于2020-0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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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ask7055969399 丨Lv 1
    关于集资建房问题,在国务院24号文件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做出一些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所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管理主要体现在两条
    +1 2020-02-10 举报
  • ask3649550776 丨Lv 2
    一、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必须限定在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须按评估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退出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现住房。二、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规定的面积标准,规定面积标准内部分按照建造成本价缴纳集资款,超标面积部分按届时市场评估价缴纳集资款。三、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超过规定面积的,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按集资建房建造成本价的10%交纳地价款。四、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交纳地价款的具体程序参照原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买卖交易、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721号)相关规定执行。五、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超标部分面积在产权证附件注记。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再上市出售时,按集资合作建房建造成本价缴纳集资款的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住房有关上市出售政策执行,超标面积部分按商品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执行。六、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收取的集资建房款,必须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1 2020-02-10 举报
  • ask1375177224 丨Lv 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各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现阶段可继续执行集资建房政策。集资建房是职工享受房改政策的重要形式之一,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即享受了房改政策。二、集资建房对象为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以及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各单位集资建房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依次进行,优先满足申请集资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及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是否达标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新政发[1999]39号)规定的控制建筑面积标准划定。凡参加房改购房住房面积已达标的,或已参加集资建房以及享受安居工程、解危解困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再参加集资建房。三、集资建房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建设厅、发改委、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06﹞5号)规定的住房建设面积控制标准执行。即,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四、集资建房价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通知》(新政发[2005]1号)规定执行,以建造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普通商品房价格按照建房上年末相同区位、相同结构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执行,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核定。对于已参加房改优惠售房或以政策性租金租住公房的职工,申请参加集资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购住房或租住公房。退房价格按照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时职工个人实际交纳购房款数额退还。五、各单位集资建房先由当地房改部门进行人员资格认定和预先办理有关退房手续,建设单位再按基建程序办理集资建房立项并组织实施。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单位集资建房的项目,原则上按照集资建房总套数不低于10%的比例,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统筹调配。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集资建房项目,实行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核定价格,统一调配,统一建设管理政策,主要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中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六、异地调动和任职的干部职工,在调动时已将原购房改房按政策退回原产权单位的,调入新的工作地后,可按照新政发﹝2005﹞1号文件规定,购买2005年前已批准立项并建设的单位公房,享受房改优惠售房政策,也可以按照建造成本价参加集资建房。本人退出原购房改房确有困难或已在原工作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在新工作单位参加集资建房执行普通商品房价格。七、各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应利用自用土地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严禁各单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严禁将单位集资建房向不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对象出售。八、各单位、各级房改部门要认真做好单位集资建房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凡弄虚作假或审核认定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九、单位集资建房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十、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资建房参照本通知执行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您。
    +1 2020-02-10 举报
  • ask9727993850 丨Lv 2
    关于集资建房问题,在国务院24号文件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做出一些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所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管理主要体现在两条
    +1 2020-02-10 举报
  • ask8474297168 丨Lv 0
    个人集资建房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单位集资建房销售给职工,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集资者为未参加房改的职工;2、建房用地的使用权为集资者所在单位所有或以集资者名义购买;3、发生的建房费由集资者全额负担,所集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建房支出;4、持有房管部门或房改办集资建房的批文。
    +1 2020-02-10 举报
  • ask9290281611 丨Lv 1
    2011民聚合作建房联盟将全面实施个人合作建房项目,遍及全国省市县各个城市。目前网上报名人员资金迅速猛增,中国百姓将不再买房,为此房价将整体下滑,势不可挡。传统开发商将无路可走,最终只能走与民聚合作建房之路!!!希望能帮得到您
    +1 2020-02-10 举报
  • ask2397875456 丨Lv 1
    2011民聚合作建房联盟将全面实施个人合作建房项目,遍及全国省市县各个城市。目前网上报名人员资金迅速猛增,中国百姓将不再买房,为此房价将整体下滑,势不可挡。传统开发商将无路可走,最终只能走与民聚合作建房之路!!!
    +1 2020-02-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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