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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海河-渤海 丨Lv 0
    本市已建立了专门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电子比对相应的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的政务信息和银行、证券等机构的有关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对。具体核对规定如下: (1)可支配收入按照该申请家庭成员实际获得的收入,或者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认定。 (2)财产情况主要核对财产的现值。其中,股票和基金分别按照市值和净值认定;车辆(含牌照)以及商铺等非居住类房屋的价值按照有关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如果经过核对发现,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期起始日前一年内曾经出售、赠与、支取使用的财产价值超过3万元,但无法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的,也要计入财产价值。 (3)申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价值核对后,按申请家庭成员数,计算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
    +11 2012-0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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