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原望城房产局办的证,现在区划到长沙市,要换证,我原不证上一栏附记注明"第一层可作商业用途".
此房当时拍卖地,地籍调查表上写明,商住,现长沙市换证,要去掉附记注明"第一层可作商业用途".。我不同意,他要去掉的原因,就是原望城写得不对,如果要写附记注明,只能写""但他们又不改,要望城改,望城说资料已到长沙,并说我这种情况不能改了,要改也是去掉,现在我很纠结,现在变成,长沙房产局要我找望城房产局,望城房产局要我找长沙房产局,互相推。我现在不晓得怎么办了。我要找哪里?另我们哪一起拍卖地买的时候也一样,起的时候也一样,有的附注能写“第一层作商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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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27sfn
发布于2012-02-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