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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房原望城房产局办的证,现在区划到长沙市,要换证,我原不证上一栏附记注明"第一层可作商业用途".

    此房当时拍卖地,地籍调查表上写明,商住,现长沙市换证,要去掉附记注明"第一层可作商业用途".。我不同意,他要去掉的原因,就是原望城写得不对,如果要写附记注明,只能写""但他们又不改,要望城改,望城说资料已到长沙,并说我这种情况不能改了,要改也是去掉,现在我很纠结,现在变成,长沙房产局要我找望城房产局,望城房产局要我找长沙房产局,互相推。我现在不晓得怎么办了。我要找哪里?另我们哪一起拍卖地买的时候也一样,起的时候也一样,有的附注能写“第一层作商业”。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地籍 房产 商住两用房 举报

    提问者:127sfn

    发布于2012-02-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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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rane1986905 丨Lv 0
    您好,这种情况和房管局和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您看看您证件上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性质,实在不行的话走法院起诉的路吧,不然您不好办,或者花钱在房管局内部协调吧。
    +1 2012-02-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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