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小人,大家来帮我支个招啊!!!
2010年租的房子,2011年6月4号到期,租房子时是男朋友一个人去租的,没有我的参与和签字,但是租的时候都说过是2个人,刚去时就一起搬进去的,一直以前都是交的两个人的水电气,后来男友因工作不便变为每周回来一次,但是在前几天我和二房东因为空调遥控板的事情有了点口角,结果二房东告诉我在5月29号之前搬走,没有到合同期,说退我一周房租,还说合同又不是和我签的,合同上确实写着如果增加合租人数需要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还说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或转借,甲方有权将房子收回并不退押金。 我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我们一直也交的两份水电气,一开始找房子都说了两个人住,这种情况二房东他到底有没有权利赶我在5月29号走???我该怎么处理,因为以前也经常租房子,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当时合同也没有太注意看。麻烦各位给出个点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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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无水五天
发布于2012-02-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