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爷爷走了,留下了口头遗嘱,没有写书面的,那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还能做数吗?$https://m.fang.com/ask/ask_412280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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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走了,留下了口头遗嘱,没有写书面的,那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还能做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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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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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uchqing449
发布于2012-03-25 北京市
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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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业壮
经纪人
没有任何证据的,在法律上是没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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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伟龙
经纪人
可以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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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hu2
丨Lv 4
没有证据是不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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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51
丨Lv 0
头遗嘱 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1]编辑本段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编辑本段口头遗嘱的实质要件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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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似水s
丨Lv 4
如果是口头的,需要具有公证效力的至少两个第三方证明人,为你证明这个口头遗嘱的客观公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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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2002
丨Lv 3
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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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爱阳光
丨Lv 3
没有任何证据的,在法律上是没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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