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贷,以及离婚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请资深的进
我的情况:我缴纳的是市公积金,我老公缴纳的是省公积金,我们08年在婚前合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用的是我老公的公积金贷款,现还欠17万。因为现住房产是公寓,没有阳台,所以想再购置一套房子,二套已经成定局,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但是省公积金要求的是要还清上一套的贷款才可以二次贷,市公积金的要求是人均住房面积要低于33方(而且是夫妻双方加孩子)才可以算平均才可以二次贷。首付六成让我们没有那么多钱先还清17万。我家也没有孩子,房子87方,早已经超过。我的问题:实在不行,我和我老公商量想着离婚,现住房子给我,过户过好再结婚,然后再去购置二套房。1.离婚过户,想保留17万贷款,怎么操作。2.房子过户后,我算第几套,我老公算第几套,我老公若再购置房子,算首套还是二套,是否能使用他的公积金贷款。3.离婚过户成功以后,我们是要在购置二套房之前复婚,第二套房产能公积金贷款贷出吗?4.若等二套房子购置进来,然后复婚,然后再在房产证上能不能加上我的名字?若不能,我是否可将我第一套房以赠与的房子过户给我外地户口在杭州有套房子的父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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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用户名不为空2010
发布于2012-01-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