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咨询
我2007年购买了一间二手房产,当时我已经和一手业主到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办理了结清当月管理费,并要求办理转名。而我也按照规定每月去支付应付管理费,交了一段时间后因为我并没有居住该房子,所以从09年开始没有去叫管理费,期间物业管理处一直没有想我追缴所欠管理费也没有通知过我,到了2010年底我把该房产卖了和购房者协议好我把之前未交的管理费交清至2010年12月份,2011年01月开始由她开始缴纳,于是我于上月去管理处准备缴纳所欠管理费,去到才发现我欠的管理费是三千二左右,但滞纳金竟然有两千八之多,因为我一直都不知道迟交管理费是要收取滞纳金的,在我购买该房产时一手业主和该物业管理公司从来没有向我讲明白过,所以我觉得那滞纳金实在收取得有点离谱,请问这情况下我有需要交那部分滞纳金吗?! 补充:你好,谢谢解答,我要补充一下!当时物业管理处并没有和我签订任何有关物业管理的合同,所以我完全不知迟交管理费需要交滞纳金,而且我上月去打算交清所欠管理费时发现,那里登记的业主名字还是之前卖房子给我的那个一手业主,我明明一购买完房子时有和一手业主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更名手续既,但怎么现在还是他的名字,而且没有交管理费也从来没有通知过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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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不明白要问
发布于2012-03-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