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物权法实施前小区车位归属

    物权法实施前小区车位归属我们房子是04年规划建设的,业主05-06年左右住进小区。签订过前期物业协议,约定地上车位费50元,此收费执行过一阵子,后来由于小区汽车发上丢失,物业感觉风险大,就停止收费了。但近日,开发商引用物权法第74条,强迫业主或买或租用地上车位,否则物业(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就不让进门.而本市有相关法规规定:“城市住宅小区内,除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公建用地外,其他土地由各房产所有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享土地使用权。”。请问律师: 1,物权法有溯及力么,开发商能引用物权法来证明其对物权法实施前规划的车位的所有权么? 2,对本案,是否应该适用本市制定的相关法规。“城市住宅小区内,除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公建用地外,其他土地由各房产所有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享土地使用权。”车位归业主共有? 3,业主能否以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为据,只缴纳50元车位费,拒交租金等其他费用。 4,不买或租车位的话,物业不让汽车进门,业主得以什么理由对其诉讼。谢谢! 北京市

    公共建设用地 物业 土地使用权 业主 举报

    提问者:batimc2008

    发布于2012-01-2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dianlv1 丨Lv 3
    物权法未实施时,最主要看车位的产权归属方是谁?如果开发商在之前就已经拿到了产权证,那他是有权出售或出租。但有个前提就是首先要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求。以上只是个人见解,最好楼主再咨询专业的律师。
    +10 2012-01-21 举报
  • 梦里挑灯看天 丨Lv 3
    您的这些问题比较专业,建议您还是询问专业的律师比较好。
    +10 2012-01-21 举报
  • dongsu4 丨Lv 3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0 2012-01-2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