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年来,拆迁补助费如何计算?应当按哪项政策执行?
1999年单位集资建房,当年11月,我的单位公产房被拆除(我还保存着住房证),在原址上盖了新房,历时5年,我分到了新房,但拆迁补助费一直未给。当时与单位签定了拆迁协议,协议上规定拆迁户每月补助40元钱。2001年6月,太原市拆迁办规定,拆迁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执行。其后,山西省又发布了拆迁管理细则,等等,但无明确规定每月多少钱。2004年5月26日,我拿到新房钥匙,但还未拿到拆迁费,单位说过一段时间就同志,我想问,拆迁费应该如何计算?是按与单位协议上规定的?还是按2001年太原市拆迁办规定的?还是按最新的法规?请您尽快告诉我。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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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jinwennan930
发布于2012-01-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