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有一套房子,决定死了之后,房子让我继承,请问需不需要公证处出一个遗瞩公证书?
我奶奶有一套房子,奶奶下面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是我爸爸,(老大),一个是我二爸,一个是我姑妈。房子是属于经济适用房,但房款的钱,一大部份是我爸爸出的,奶奶出了一小部分,当时我爸的另外二个子妹,是承诺我们照顾奶奶,以后房子是我爸爸的,他们不会争房子产权,我爸按照他们的承诺写了个协议,意思就是放弃产权,奶奶生老病死由我们照顾,由他们分别在签了字,按了手印。请问,如果依这份协议的话,我奶奶死后,这个协议有效吗?法律认可吗?我是不是要去公证处出示一个遗嘱公证,由我奶奶亲自按手印后,将财产遗嘱公证,那样是不是我二爸和姑妈,就不会再有继承权?请高手指点!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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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fan6151
发布于2012-03-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