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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起诉要求法院将房屋安置协议无效(来自无锡联心嘉园小区)

    我和我丈夫在91年结婚,94年办的结婚证,土地证是2001年我婆婆转让给我们的。 土地证上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拆迁了,国家规定270个平方一户人家。我家拿了3套房子,他没有同我商量,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去村委签了一张房屋产权过户协议书,内容是:“产权人 华建良(我丈夫)自愿将房屋产权联心嘉园13栋502室过户给母肖兴娣,双方自愿订立此协议,特立此协议。他母亲还有两个儿子,我不同意我丈夫的做法,我起诉要求法院将房屋安置协议无效。然后房子仍就我们名下,可以吗? 北京市

    土地证 房屋 产权人 房子 举报

    提问者:小景子

    发布于2012-01-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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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周校长 丨Lv 4
    如果是共有财产,没有你的签字是无效的。分配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以一般属于无效协议。
    +1 2012-01-28 举报
  • smile小羽 丨Lv 1
    如果是共有财产,没有你的签字是无效的。分配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以一般属于无效协议
    +1 2012-01-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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