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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1046768703 丨Lv 2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1 2020-02-01 举报
  • ask1290626305 丨Lv 2
    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该宗地不属于闲置土地,不能按闲置土地进行处置。2、如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可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7条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1 2020-02-01 举报
  • ask7069968570 丨Lv 1
    依法收回在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中就对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开工的土地,规定了闲置一年后收取20%闲置费,两年后无偿收回的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1999年国土资源部根据该条法律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具体规定了闲置土地收回的条件、程序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1 2020-02-01 举报
  • ask1296612293 丨Lv 2
    一、关于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依据和当前闲置收回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从实践的角度看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已表达清楚,不再重复。需要指出的是当前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就闲置土地也没有作出具体的约定,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难度很大。需要强调是在处理闲置土地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提到的行政处理,是因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对尚不明确的行政行为法律术语的称呼。二、建议要区分情况,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诉讼风险。对采取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建议适用行政处罚法。理由:一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涉及对公民重大财产的剥夺,按照我国现行行政法律的体系解释,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应当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二是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虽然对闲置土地处置作了规定,但《行政处罚法》的效力更高,按照法律适用的原则,上位法与下位法有不同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三是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置闲置土地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法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只能被当作审判时的参考。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先行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这是法定程序,必须先行履行,否则将会被视为程序违法。综上,由于当前闲置土地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后监管缺失,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没有到位,再加上土地出让合同也没有对闲置土地作出具体的约定,从而造成闲置土地收回难。根据上述问题和分析,建议闲置土地收回:一是要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诉讼风险;二是要注重证据和程序;三是可采用协商方式收回,有条件的还可以利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的规定进行收回。
    +1 2020-02-01 举报
  • ask3311320723 丨Lv 1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1 2020-02-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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