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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分家协议能否取代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二者谁更具有法律效力?

    我父亲受同村村民李光国及其儿子李青勇雇请,在为其拆除老屋时从屋顶摔下致九级伤残,现已提起民事诉讼,向李光国提起人身伤害赔偿,但李光国以其已将房屋分给儿子为由拒绝赔偿,并出示了分家协议,但我从乡国土所取得证据,证明其房屋未变更产权,而且土地使用权也未发生变更.请问 北京市

    房屋登记 土地使用权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shoesbuyonline

    发布于2012-01-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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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dazui33 丨Lv 2
    以房管部门的为准,如果有劳务关系协议也可以追他儿子责任
    +1 2012-01-14 举报
  • 风哥存档 丨Lv 0
    因该有李光国承担呀!因为他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变更才有法律效力。
    +1 2012-01-14 举报
  • 蓝箭维修 丨Lv 4
    房屋分家协议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效力高于分家协议
    +1 2012-01-14 举报
  • merry_leung 丨Lv 2
    房屋分家协议不能取代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产权变更登记更具有法律效力,房屋分家协议只是家庭的一个协议。
    +1 2012-01-14 举报
  • 网络小仔 丨Lv 0
    那现在还是由产权人负责的。
    +1 2012-01-14 举报
  • 牛牛猪_ 丨Lv 3
    当然是房屋产权变更与日俱增有法律效力
    +1 2012-01-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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