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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erustes
丨Lv 3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从上面可以看到,新法出台以后,引起了很多争议,所以后面补充,解释了很多,但归结起来,大部分都是以双方协议,协商为准。如果协议不了,法院才根据你们双方手里相应证据来判。而你的情况里,虽然房子是男方名字,但已经做公证,新法出台还是有效的,如果你还是不放心的话,可以争得男方及父母同意后把你的名字也加进去,就可以。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