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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权的放弃

    父亲已故。现有母亲、一儿、两女。房屋产权属于父母。现在母亲、两女愿意放弃房屋继承权(即房屋属儿)可否? 北京市

    房屋 房产继承 房产 产权 举报

    提问者:XianTiang

    发布于2012-0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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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妈妈的小小棉袄 丨Lv 0
    可以
    +1 2012-02-21 举报
  • 鸥子123 丨Lv 0
    当然的,到公证处公证一下就OK,
    +1 2012-02-21 举报
  • 点点心灯 丨Lv 1
    根据财产继承,这种情况可以属于你
    +1 2012-02-21 举报
  • dillyshary 丨Lv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2012-02-21 举报
  • jojolove 丨Lv 3
    可以,母亲是第一继承人,如果放弃的话,一儿,两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你们愿意放弃,可以签个协议,到公证处公正,如果要补偿,可协商补偿
    +1 2012-0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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