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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和继承权
我姐姐今年45岁,最近打算再婚,男方比她大10岁,我们家人担心如果男方过世早的话,姐姐会被男方的子女赶出家门,我想知道他们这种情况我姐姐在男方过世后还有居住权和继承权吗?如果男方留有遗嘱,把房子留给他的孩子,那我姐姐还能住在那里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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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
房屋
房产继承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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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ngyegong
发布于2012-03-08 北京市
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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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葆振
经纪人
现在在结婚前可以做财产公证,谁的就是谁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享有居住权和继承权的。单凭一方意愿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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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梦梅
置业顾问
有的,是合法妻子就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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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积金
丨Lv 3
房产是男方的产权 你姐姐有第一继承权 最好结婚后加名或做公证比较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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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花尔
丨Lv 0
这个肯定有啊,结婚了以后如果居住权和继承权都没有,那成什么了?留给他的孩子,至少还有居住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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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三好
丨Lv 4
房子是男方的,如果男方过世,你姐姐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房子的部分份额。如果男方留有遗嘱,把房子留给他的孩子,那你姐姐就不能住了。如果需要更多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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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xn
丨Lv 3
结婚了您姐姐有第一继承权,要是有特别遗嘱的话,也还是可以住在房子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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