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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留房产变更登记

    外公今年年初去世,留有房产一处,生前未立遗嘱。外婆仍健在,还有五个子女,我母亲是老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外婆应该与五个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但现在因为我家赡养老人,所以四个子女愿意放弃所继承的份额,而外婆也同意将她的份额让予我母亲。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如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具体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北京市

    房屋登记 房屋 房产继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丁丁ing

    发布于2012-01-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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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yeahyeahyeahs 丨Lv 6
    公证处 去做一个遗产公证,其它几个子女做放弃遗产公证就可以了,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公证书去当地房管局办理就可以了!
    +10 2012-05-18 举报
  • safagaga 丨Lv 4
    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带上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你外公的死亡证明,你外婆和你母亲5个兄弟姐妹也要到场,去到你们当地的公证处去办理,然后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
    +11 2012-01-29 举报
  • shiky2010 丨Lv 3
    公证处 去做一个遗产公证,其它几个子女做放弃遗产公证就可以了,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公证书去当地房管局办理就可以了!
    +1 2012-01-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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