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遗留房产变更登记$https://m.fang.com/ask/ask_411129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111293
-
遗留房产变更登记
外公今年年初去世,留有房产一处,生前未立遗嘱。外婆仍健在,还有五个子女,我母亲是老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外婆应该与五个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但现在因为我家赡养老人,所以四个子女愿意放弃所继承的份额,而外婆也同意将她的份额让予我母亲。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如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具体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北京市
更多
房屋登记
房屋
房产继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丁丁ing
发布于2012-01-26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
-
-
yeahyeahyeahs
丨Lv 6
公证处 去做一个遗产公证,其它几个子女做放弃遗产公证就可以了,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公证书去当地房管局办理就可以了!
-
-
-
safagaga
丨Lv 4
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带上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你外公的死亡证明,你外婆和你母亲5个兄弟姐妹也要到场,去到你们当地的公证处去办理,然后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
-
-
-
shiky2010
丨Lv 3
公证处 去做一个遗产公证,其它几个子女做放弃遗产公证就可以了,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公证书去当地房管局办理就可以了!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