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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房产最新政策有谁清楚?有网友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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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694480139

    发布于2020-01-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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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83916534 丨Lv 1
    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支行,出台了相关文件,正式宣布从10月31日开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2、 苏州新限购令规定:暂定在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除定销商品房、危旧房小区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3、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4、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 2020-01-19 举报
  • ask1108154736 丨Lv 0
    你好。2016年新政指出:①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 ②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这就意味着,苏州成为了第一个重启限购的二线城市。新政自2016年8月12日起实施。 那么,新政的出台对苏州楼市还有哪些影响呢?对此进行了以下解读: 整体来说,新政对于首次置业者并没有什么影响,确保了居民的基本住房要求。政策主要是为了抑制炒房一族,总体来看还是相对温和的。短期内看市场会出现短期的政策性观望,中长期看还是稳定向好的。 此外,土地市场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今后三年,市区每年供地400公顷,其中普通住宅不低于70%;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解读】新政加大了住宅土地的市场供应,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库存压力,并且提高了土地保证金和首付款的比例,或致中小开发商退出,大开发商合作拿地。另外,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有利于抑制高价地频出;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未来项目预售周期将会被推迟。 在商品房预售管理中规定(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 1、3万㎡以上分期开发项目,每期不低于3万㎡(尾盘除外); 2、3万㎡以下一次性办理,拿证后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 在价格管理方面: 1、规定同批次房源一次性全部公示价格,销售价≤备案价; 2、3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涨幅≤6%,12个月涨幅≤12%; 3、同批次不得调剂使用,可以区别定价; 4、下一批次备案价不宜高于上一批次成交价的6%。
    +1 2020-01-19 举报
  • ask2824625143 丨Lv 2
    按照国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您,望采纳
    +1 2020-01-19 举报
  • ask9608051033 丨Lv 2
    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支行,出台了相关文件,正式宣布从10月31日开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2、 苏州新限购令规定:暂定在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除定销商品房、危旧房小区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3、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4、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 2020-01-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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