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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我2003年离婚,女儿协议由前夫抚养,我应该享有探望的权利,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却越来越无法和女儿相聚,我和前夫在同一单位工作,女儿住得与我也相隔不远,现在甚至节假日也无法接女儿过来,前夫家里以各种理由,包括学业繁重等作为借口。女儿现在11岁,上小学6年级,我近年来通过多方协调始终无法解决对女儿的探视问题,反而越来越见不到她,我看了婚姻法第38条,男方家应该有协助我探视的义务,并且如果我和男方协议不成时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我现在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我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吗?这样最终能够维护我应有的权利吗? 北京市

    提问者:极品龙网

    发布于2012-01-24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 liansjs 丨Lv 0
    您好,探视权是您的权利,不过最好双方协商,毕竟小孩子才是最大的伤害着!
    +1 2012-01-26 举报
  • 小小鸟之家 丨Lv 4
    可以啊,只要理由够充分,合情合理
    +1 2012-01-26 举报
  • lhrrr 丨Lv 0
    你是有探视权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但是最好是双方协商,对小孩也有好处。
    +1 2012-01-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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