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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条件是什么?
我的房子合同约定是2003年10月交房,结果到2004年10月开发商也没有交房,因为交付手续全部没有办理下来,什么人防安防和其他必备的证件都没有。但是当时我实在不愿再租房子了就在04年10月入住了下来,现在09年10月了开发商还没有办齐所需证件,我现在在起诉它们要赔偿我这么多年没有交房的违约金,但是对方律师说已经入住就等于交房了,并且拿出水电费等证据。现在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入住等不等于已经交房?还是要开发商把所有法律规定的交房条件必备之后才算交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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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自毁人生
发布于2012-01-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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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归唱晚
丨Lv 5
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编辑本段方法现在大部分都是开发商委托物业进行交付,开发商主要负责对业主进行身份验证,收取一些遗留费用,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带领业主验房,最后发放钥匙,就算完成了交房的基本程序。交房时记得检查闭水实验和暖气打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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