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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房产问题
我和他人合伙买了一商铺。商铺房产登记人是我本人,另一个人没有。房价总价150万,二人占房产的份额是均等的,首付款付了75万,我和合伙人每人出37.5万元。在银行作了按揭贷款75万元。因为房产的登记人是我本人,所以银行按揭贷款的还款人也是本人。现在这个合伙人不再出一分钱还银行按揭贷款。问:一。这个房子现在出租‘月租金3000元要不要给分一半给合伙人。二,我现在一个有还银行按揭款,这个帮合伙人还的那部分的银行按揭款能要回来吗??会有利息吗?三,如果出售该房产,增值的部分要不要分给另一合伙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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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ugforever
发布于2012-03-01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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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烂嗓子
丨Lv 0
不用分的, 其实房产证实你的名字, 你可以根本一毛都不用分给他, 既然他做到这样就要你和他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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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h-lcf
丨Lv 4
1。租金来抵月供怎么还要给他勒?多退,少就计下让他补2.按揭款能要回来,长期出租肯定能还完款,如果卖了肯定有多出钱,这样把之前欠的减掉,再扣点当利息就好了3.卖的多出部分就拿来扣之前欠的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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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03245679
丨Lv 2
如果他不肯再付按揭款的话可以不分一半给他,看你们这么协议的。肯定会有利息。至于你卖掉该房产,正常是要的,看你们怎么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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