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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按照本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作如下处理: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专家提醒您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果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二)依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解决1、当事人自行协商;2、主管部门行政调解;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三)行业规定对纠纷的解决某些家居装饰市场规定,解决纠纷按下述流程进行:1、投诉;2、调解部受理;3、质检部根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4、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则进行维修或返工,若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专家认为,对消费者而言,装修前不妨先通知邻居,打个招呼,以便大家有个心理准备,减少发生纠纷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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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装修监理资格证谁办理方法:1.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2.去工商注册满足监理条件就是对家庭装修的监督管理,一般是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3.根据国家有关家庭装修的文件、法律、法规,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家庭装修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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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另外,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一般也应当包括上述条款。另外,2000年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门针对家庭装修制定了一个示范文本—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针对家庭装修的特点、材料、价格等有关条款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家庭装修合同的理想文本,我建议各装修企业和装修人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参照该文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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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观念的更新,家庭装修已经步入了千家万户,但是因家庭装修而引发的纠纷也随之而来,并逐年增加。日前笔者在工作中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A市位于甲区的甲公司与位于A市乙区的自然人乙签订房屋室内装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对乙所有的房屋(该房屋所在地为A市丙区)进行室内装修,如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而引致诉讼时,将由甲公司所在地的A市甲区人民法院管辖。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于乙拒不给付装修款,甲公司依上述协议管辖之约定诉至A市甲区人民法院。A市甲区人民法院在对本案进行立案审查时,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乙的房屋所在地即A市丙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装修合同的履行是建立在不动产存在的基础之上,装修装饰材料也是依附于不动产之上,一旦移动其使用价值就会减少乃至丧失。因此装修合同纠纷应当属于不动产纠纷,人民法院在对本案进行立案审查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处理,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在装修合同中有关协议管辖的约定无效。笔者认为,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A市甲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己对不动产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首先应当遵循实体法有关不动产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担保法》第92条也明确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及地上定着物”。定着物是指固定于地上或地下、不能移动的物,如房屋、桥梁、涵管等。“定着物不是它所定着的物的一部分,也不是从物,而是独立的物(参见《民法学原理》第308页,张俊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一次修订版)”。从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除“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通常指水、电、暖气、冷气、卫生、防火设备等”,参见《国际私法》第130页,韩德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9月第一版)”以外,我国法律将不动产的范围界定为“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影响或丧失其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参见《民事诉讼法教程》第97页,杨荣新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第一版)。装修装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虽然大多具有移动即改变其使用价值的特性,但是它们仅仅是作为一种动产的集合而附着于不动产之上,不具备“地上(或地面)定着物”的这一不动产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因此,附着于房屋之上的装修装饰材料不应归入不动产的范围。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一种除斥管辖,我们不能任意地扩大不动产的范围乃至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本案应当属于合同纠纷而不属于不动产纠纷。其次,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对装修合同纠纷并无专门的案由规定,与装修合同纠纷最相类似的只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分别规定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对承揽合同纠纷的案由分别规定有加工合同纠纷、定作合同纠纷、修理合同纠纷、复制合同纠纷、测试合同纠纷、检验合同纠纷。相比较上述两类案件而言,装修合同纠纷更类似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承揽合同纠纷。所谓“装修”,是指覆盖建筑物结构表面的抹灰、饰面、装配玻璃、油漆、粉刷等施工过程的总称。对房屋进行装修,仅是一种对房屋部分地进行改造、装饰的工作。在对房屋进行改造、装饰时,装修工程承揽人的工作对象即不动产并不丧失或部分丧失其原有功能,不动产的外观也不一定遭受损害,承揽人的工作只是使其具备新的功能或新的形态。因此,装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是一种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池、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公司与乙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协议管辖条款有效,本案应由原告所在地的A市甲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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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家装监理,即家庭装修监理,是从工程建设监理中细化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对家庭装修的监督管理,一般是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有关家庭装修的文件、法律、法规,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家庭装修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公司接受业主委托,在家装工程中替客户监督施工队的施工质量、用料、服务、保修等,防止家装公司和施工队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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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按照本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作如下处理: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专家提醒您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果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二)依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解决1、当事人自行协商;2、主管部门行政调解;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三)行业规定对纠纷的解决某些家居装饰市场规定,解决纠纷按下述流程进行:1、投诉;2、调解部受理;3、质检部根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4、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则进行维修或返工,若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专家认为,对消费者而言,装修前不妨先通知邻居,打个招呼,以便大家有个心理准备,减少发生纠纷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