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房屋,宅基地。
本人有房屋50平方,是家族老人口头协议分给子孙的,由于是在老家山东,我在黑龙江,房照名字是我父亲的,父亲去世,房照名字也没有改变过,也没有什么遗嘱。我的叔叔就把老屋扒倒重建了,在建之前曾经和我沟通给我6000元,我同意了,房子建完后也不给钱,索要多次,叔叔说愿意哪告哪告去,就不给钱,实际那房子现在的价值是50000元,于是我起诉了,一年时间法院给我的说法是,房子只能给两万,宅基地法院不管,是土地局管,得去土地局告他给他扒房子,后来我做出让步,给30000元就撤诉,但是法院说,那房子就值20000元。我就不明白了。到底应该怎么办。希望律师帮帮出注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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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eziba
发布于2012-02-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