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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房丢东西

    张某为某校大学生,2010年5月1日因放假和女友在学校周边“日住房”里租住5天,每天租金为50元。张某与房主李某达成协议,一次性向李某交付房租250元,李某给张某一张交付租金丢收据。次日,张某和女友外出游玩,遂将自己携带的电脑放在房内,当他们回来时发现电脑不见了,找李某李某却一口否认其责任,并说张某已将自己的物品带走。但在**机关的介入下,发现监控录像中张某和女友5月1日的确手拿一电脑包进入出租房内,2号外出时并未见其拿包,同时,在此期间内监控录像中也 北京市

    租房 房租 举报

    提问者:luanchang

    发布于2012-03-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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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黑客阿飞 丨Lv 3
    如果没有证据的话,那就没有办法追究房主的责任
    +1 2012-03-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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