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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254243872 丨Lv 1
    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 2020-01-14 举报
  • 秦源黑陶 丨Lv 3
    济适用房申请人条件和申购程序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1 2020-01-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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