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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出租房提出赔偿
2011年5月中旬我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租了一个商铺作为经营使用,商铺产权属于个人,5月18号开业,开业之后两天过后,万达物业对步行街进行整体施工改造,导致我的商铺无法正常经营。后经我的调查,万达广场的5个公寓楼,只有1号2号通过了工程质量验收,而我所租的商铺在的4号楼没有通过质量验收,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终止合同,并且向出租房提出赔偿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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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tores
发布于2012-01-31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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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b_lps
丨Lv 0
您好正常来讲房主是有告知义务的,您可以向他提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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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男主妇
丨Lv 1
5个楼必须都经过验收,你的调查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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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早知道
丨Lv 3
如果情况属实而且协议上标明意外情况出租方负责,可以终止合同提出赔偿,如果时间不长还可以协商减免一些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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