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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916572897 丨Lv 2
    周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具有周口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周口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周口常住户籍。(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周口常住户籍。(3)具有周口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有周口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周口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周口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周口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周口市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周口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当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11 2020-01-13 举报
  • ask1143731558 丨Lv 2
    周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具有周口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周口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周口常住户籍。(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周口常住户籍。(3)具有周口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有周口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周口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周口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周口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周口市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周口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当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1 2020-01-13 举报
  • ask2955659579 丨Lv 1
    可以的。只要您符合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就能申请。
    +1 2020-01-13 举报
  • ask5312095844 丨Lv 2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1 2020-01-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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