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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乘觉海
丨Lv 4
按照《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对被拆迁人(俗称“拆迁户”)给予补偿、安置。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实物方式,即通过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给予安置;另一种是货币方式,即在房地产评估的基础上,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如果实物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在目前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给予政策照顾的情况下,则完全有可能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来信提供的情况看,被拆迁户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那么,在给拆迁户办理土地登记时,其土地的取得方式,当然应当记载为出让。至于原房屋土地使用权与实物安置房屋使用权因取得方式不同所造成房屋价格上的差异,这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中给予考虑,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