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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有一个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我在开发区的一套房子一年前租给了一个公司,现在已经到期,准备解除合同,可是在检查房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住房已经严重被损坏,屋内大量墙面被孩子画了,沙发也搞的十分脏,写字台也被拆了,当初签合同时,对方交了一万元押金,写明是保持屋内原状用的,现在我们要求对方支付11000元的赔偿金,因为沙发和写字台我想重新买,总共4500元,刷墙3000元,再赔偿一个月的租金3500元,房子需要重新刷,所以有一个月的时间不能出租,可是对方想做一些修理,不想支付这笔钱买新的,我们的房子租给他们的时候是新房子,再怎么修沙发和写字台也不可能和以前一样啊,请问懂法律的朋友们,我这样要求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大家!我的积分不多,还请大家多帮忙,我是新注册的,再次谢谢 北京市

    沙发 房产纠纷 租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刘子明

    发布于2012-0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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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恋一小屋 丨Lv 3
    价钱有点多了,本身租房子肯定会出现损害等问题,租房子1年过去是不可能还原现状的。适当赔偿肯定要有的。
    +1 2012-02-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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