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出现的纠纷问题
大家好,我07年1月份在上海的郊区租赁了一个门面房,租金1800/月,押了一个月押金。这门面房的原始房东是一家服装厂,我是从别人手里转租回来的,也就是说,我的房东其实算是二房东了,他和厂里面签订的合同是1年期的合同,每年6月份订立新合同,1000/月。但是在他的合同是写明不得转租的,不过我当时心急要门面,也没有顾及太多,毕竟真开起来店,也不会赶你走。第一年,也就是07年1月-08年1月,我和二房东是签订合同的,和他谈妥了房租是半年一付。(中间他重新和厂里签订了新的一年期合同07/6-08/6)到了08年1月,他坚持如果和他再签合同,就一定要付满一年,否则半年付的话,就只能打收条,我选择了后者。因为08年6月份他和厂里的合同就要到期了,我后来托人赶在他前面和厂里把合同签了,也是一年期的合同,是08/5月份-09年5月份,1000/月,付一年押一个月押金。现在问题是,我房子合同已经签好了,这个我不担心,但是我是否还能拿到以前押金?或者1个多月的房租+1个月押金?(因为他合同是到6月份的,但是我是付到7月份的租金)我手里有07/1-08/1和二房东签的合同,还有08/1-08/7的半年租金收条。我通过什么方法或是什么手段能够将我的租金/押金拿到?我估计他现在很抓狂,到时候问他要这个钱,他肯定不答应。大家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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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天涯思思
发布于2012-02-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