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拆迁
  • 关于租房期间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来自连云港我爱我家小区)

    我今年2月10号与我爱我家房屋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有一条写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然后又有一条违约责任说明“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刚住进来一个半月,到3月26号,房主通知我说他们这要拆迁,让我退租,这种情况,这个拆迁是不是不可抗力,如果是**占地要修路是不是就是**行为,是不可抗力,如果是开发商买了地盖房是不是就不属于不可抗力,现在我也不知道我这种情况需要不需要房主进行赔款,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我看到有这么一条,“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此,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只不过是找拆迁人进行赔偿。 麻烦哪位清楚这方面法律的人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北京市

    违约金 拆迁补偿 租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youqi2

    发布于2012-02-1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护国二法师 丨Lv 3
    赔偿给房东,房东再赔偿给你
    +11 2012-02-18 举报
  • shoesid 丨Lv 0
    您也有权利要求赔偿,房主、开发商都得给你钱
    +1 2012-02-1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