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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继承问题,请问那位懂法律帮我分析

    因国家建设水电站,我们整个的镇需要移民,当时移民安置地,**有两个规定安置村民, 第一:有生活担保的,(包括有一方在国外的华侨)可以无土安置到县城第二:没有生活担保的,(没有一方在国外的华侨)是有土安置到镇里我们家父母有五个儿子,只有大哥在国外他符合条件,他老婆可以安置县城,父母想多要点县城的房子,当时经过五个儿子同意,把原来的财产房子全部放到大儿媳名下,立下字据,并且父母和五个儿子都签了字,当时大儿媳并无异议,大儿媳名下属于父母的财产钱作为父母养老用,宅基地五个儿子平分,盖房的钱与五个儿子平分拿出来,现在房子已经建好,父母的财产钱还在儿媳名下,现在他们要离婚,大儿媳不拿财产钱出来给父母养老,请那位高手指点,怎样才能让她拿钱出来,还有房产证怎么办?在法律上这种字据有用吗?请分析,非常感谢,要分的话可以给你高分 北京市

    房屋 房产继承 自建房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旋影天使

    发布于2012-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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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那是你想多了 丨Lv 4
    如果当时签了字据或者协议,应该是可以要回来的,要是当时去公证处公证就更好了
    +1 2012-03-17 举报
  • gooorvdru 丨Lv 2
    你所说的,把财产放到大儿媳哪里,有没有文书。没有字据,那么有多少人证。若有,可以打官司要回来嘛。
    +1 2012-03-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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