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场内铺,合同是否需写商场整体运营时间?有关交房条件是否不符合要求?(见具体内容)
今年购买了一商业地产内铺,采用分期付款形式,开发商承诺11月30日交房(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了),年底运营(这个是买房时宣传卖点,当时傻了没要求落在纸面上);因为没有经验,合同大致看了下(也因为当时开发商使用各种伎俩让我们赶紧签)也就签了。由于按期交不了房,开发商拟定签补充协议,推迟半年交房,并口头承诺交房3个月后开业运营;我们协商要求开发商签订运营时间(要知道他今年可以拖就是因为运营时间没写在纸上,要是到时候没有约束条件,明年他一样会再拖的),并给予承诺,开发商死活不依,并威胁如果不签,就加紧赶工我们没签补充协议的几家商铺,并于合同规定交房日期30日内交上房,然后运营还得等他们商场总体开业了一起运营!这又涉及到交房条件在合同上的规定了,由于经验不足,开发商在合同第八条: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通水、通电、满足装修条件。(这是开发商自行写在合同上的,当时就是根本没意识到有今天这个问题,并没有很认真的看合同,我真是无限后悔......也没用了)于是,开发商就选了第5条......所以,在威胁我们签补充协议的时候,就说抢工我们不签的,他们总体商场我估计至少还得3~4个月才能完工,我现在的疑问是:1、到交工最后期限,若开发商将我们不签补充协议的商铺“通水、通电”了,其他均未完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了?或者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了?以及,交房条件采用第5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2、由于商场内商铺与商场外商铺(沿街门市等)并不一样,要受商场整体运营时间的限制,我们要求开发商签订运营时间的条件是否合理,或者说,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在合同中(并不限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订,也可以在运营合同中签订)签订具体时间,(现在有个运营协议,说是具体运营时间等开发商下发通知,可是什么时候下发通知的也没有说,我们是否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签订具体运营时间的要求,或者说开发商是否应该签订具体时间)!很着急,请大家能提出意见想法,我现在就这么多积分,现在再去赚......有满意的答案,一定会给出满意的积分的!谢谢大家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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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yboy
发布于2012-01-2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