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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nguojian 丨Lv 0
    轮候序号确定后,在正式选房前,申请家庭应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书面表达是否参加选房和购买何种房型的意愿。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依据申请家庭的选房意愿、房源供应数量以及户型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的申请家庭户数。如果确认参加选房的申请家庭户数小于房源供应量,全部申请家庭都能取得当次选房资格;如果确认参加选房申请家庭户数大于房源供应量,则轮候序号排在前面的申请家庭取得当次选房资格。上述工作完成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会书面通知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并在指定媒体、“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等处公示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
    +1 2012-01-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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