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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ores 丨Lv 4
    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将设立专门场所公开选房。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公告选房日期,组织选房活动。公开选房时,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邀请人大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组织申请家庭选房,可以选择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申请家庭应持身份证明、轮候排序证明和取得选房资格的书面通知,按照轮候序号,排序在前的申请户优先在公布的房源中,选定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种方式,申请家庭按照轮候序号,通过计算机程序随机摇出一组房源(一般为3-5套),在这组房源中选定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家庭当场选定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后,应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选房确认书。选房结果将在现场监督的公证部门出具公证证明后的3天内,在指定媒体、“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等处予以公布。
    +1 2012-0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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