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爱吃狗不理
丨Lv 4
为维护轮候选房的秩序,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调整申请家庭的轮候序号: (1)申请家庭确认不参加选房,或者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参加选房的,其轮候序号将调整到已确认参加选房的申请家庭序号之后;两次确认不参加选房,或者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参加选房的,原来的轮候序号将作废,可以重新参加下一批次的摇号排序,获得新的轮候序号。 (2)申请家庭确认参加选房,但因当期房源供应数量有限等原因,未能取得选房资格的,轮候序号不变。 (3)申请家庭已经取得选房资格,但因当期房源供应数量有限或者房型不适配等原因,未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序号不变。 (4)申请家庭已经取得选房资格,但选房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选房确认书,或者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将视作放弃选房或购房权利,轮候序号将作重新调整,排列到届时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摇号产生的轮候序号之后;两次放弃选房或购房权利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