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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转卖使用权问题

    8年前,家均在农村的甲方出于对乙方贫寒家境的同情,将自家的老房子以5000块的低廉价格卖给了乙方,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8年后,由于企业下乡征用土地,会赔偿大量土地征用费给被征地用户,这时,甲方想收回房子和土地以获征用金,请问:甲方是否有权收回曾经廉价卖给乙方的房子? 北京市

    房产纠纷 土地征收 卖房 农村土地 举报

    提问者:flowery2012

    发布于2012-03-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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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没毛的牙刷 丨Lv 4
    可以收回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制的,属于国家的,是不能私自买卖的,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买卖的行为。
    +1 2012-03-19 举报
  • fanny_zung 丨Lv 6
    只要没有办理产权过户你可以要回来。但房屋的增值部分归乙方所有。建议你不要要了,细算账你得不到便宜的。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 2012-03-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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