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20年前卖的房子,现在想收回,怎么赔偿买方$https://m.fang.com/ask/ask_408596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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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年前卖的房子,现在想收回,怎么赔偿买方
我在20年前将自己的拆迁补偿房卖掉了(现在定位属于央房),可是占房单位一直不给办房产证。最近可以办房产证了,买方要求办过户,可是到房管所打听才知到,我需要缴纳一笔房屋超标费需要缴纳35万元(当时都挂在我父亲名下,每名只能享有80平米。超过的要补偿),可是当时卖房才18万,如果我把这钱交了等于我赔钱买房了。而买方又不肯出这笔钱,我想把房子收回,当时只是私下双方签订了协议,按协议要求我方反悔须双倍赔偿,我想问一下如果走到法院我是按协议补偿买方,还是按现在的行情补偿?如果按现在行情补偿具体怎么算?他住的20年是否算房租补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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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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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仙子程
丨Lv 3
去找他说明啊。协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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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灵莹
丨Lv 3
签订合同之日起到现在中间产生的费用不应该有你们来承担的,当时的合同有明确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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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舒舒
丨Lv 4
要根据你们当时签的合同来定的 以现在的来定的话 一切可以根据合同来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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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中云裳
丨Lv 3
这个问题有点严重 你可以先找下家去协商 房子不卖给他了 可以赔给他损失 但是也不至于双倍 还有就是看合同有没有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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