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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年前卖的房子,现在想收回,怎么赔偿买方

    我在20年前将自己的拆迁补偿房卖掉了(现在定位属于央房),可是占房单位一直不给办房产证。最近可以办房产证了,买方要求办过户,可是到房管所打听才知到,我需要缴纳一笔房屋超标费需要缴纳35万元(当时都挂在我父亲名下,每名只能享有80平米。超过的要补偿),可是当时卖房才18万,如果我把这钱交了等于我赔钱买房了。而买方又不肯出这笔钱,我想把房子收回,当时只是私下双方签订了协议,按协议要求我方反悔须双倍赔偿,我想问一下如果走到法院我是按协议补偿买方,还是按现在的行情补偿?如果按现在行情补偿具体怎么算?他住的20年是否算房租补偿? 北京市

    购房 拆迁补偿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懒虫居

    发布于2012-03-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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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花仙子程 丨Lv 3
    去找他说明啊。协商看看。
    +1 2012-03-09 举报
  • 灵灵莹 丨Lv 3
    签订合同之日起到现在中间产生的费用不应该有你们来承担的,当时的合同有明确说明吗?
    +1 2012-03-09 举报
  • 雅舒舒 丨Lv 4
    要根据你们当时签的合同来定的 以现在的来定的话 一切可以根据合同来办事的
    +1 2012-03-09 举报
  • 雾中云裳 丨Lv 3
    这个问题有点严重 你可以先找下家去协商 房子不卖给他了 可以赔给他损失 但是也不至于双倍 还有就是看合同有没有法律作用
    +1 2012-03-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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