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安置协议上有房屋差价,进户之前开发商并未收取,一年之后重新收取,我迫不得已交了,现在如何要回来

    安置协议上有房屋差价,但当时开发商并未收我差价钱,同时我凭房款已付清的进户通知单进户了。一年后,我急需房产证,**时开发商重新收取我房屋差价,无奈之下我就付了,但开发商只是给我一张私人收款的白条收据。可是我一直觉得我不应该付此钱。但此事距今已超过两年。那么现在还有什么补救办法可以把钱要回来?后来我始终未找到当时给我开收据的收款人,不过我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说只能给我补开**不退款。 北京市

    购房 房屋 开发商 房产 举报

    提问者:小乔一

    发布于2012-03-1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hyrm 丨Lv 0
    这个估计有点悬
    +1 2012-03-14 举报
  • netscan 丨Lv 4
    这个你得去找开发商问清楚,请开发商给个合理的说法。如果开发商还是拒绝退还,你可以起诉开发商
    +1 2012-03-14 举报
  • 美好人生0808 丨Lv 0
    这个你得去找开发商问清楚,请开发商给个合理的说法。如果开发商还是拒绝退还,你可以起诉开发商。
    +1 2012-03-14 举报
  • jujue_liu 丨Lv 3
    这个嘛?
    +1 2012-03-14 举报
  • myy2036888 丨Lv 2
    可以帮你查阅一下
    +1 2012-03-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