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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权
房子的房产证上有我父母和我的名字,但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妻子曾让我写了个让她拥有这个房子的永久居住权的纸条,只有我的签名。请问如果离婚后,这个房子她还能继续住下去吗?如果想让她走,是否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大概会多少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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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水晶蓝妹妹
发布于2012-01-18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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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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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法师
丨Lv 3
婚前财产,若公证了是你自己的,就没关系,写什么都没用,若没公证,那赶快分,别等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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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生活
丨Lv 2
这个需要协商解决,房产也是你父母的,按照法律程序的话,离婚后她就要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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