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拖延近一个月才交房租,根据合同,可以扣除他的押金,是否有问题呢?
我的房子出租给了一个福建人,租期一年,3个月后,他想退租,告诉他,如提前退租,就按照合同扣除押金,然后他又拖延了近一个月时间,都不交房租,我多次联络他,他总是说有事情,到月底时,我书面通知他,终止合同,并限他3日内搬家,他又保证会交房租,并在我的书面通知上写出“在第二天保证交房租”,由于他想退租,便通知他房租到期后,他可以退房,但我扣除了他的押金。 因为合同上有一条,如果房客延迟付房租7日后,房东可以终止合同,并扣除押金。 可他说要告我,我会胜诉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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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o2beijing
发布于2012-03-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