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最好是有经验或者是做律师的给我说说,如果方法可行满意,再加分
我在2010年7月租的现在住的房子,租期一年,每月租金是2000,交三押一,现在还差一个季度,房子合同到期,3月12日我向房东提出想商议终止合同,因为我要调配到外地工作了,房东拖到现在(3月26),第一次联系房东是3月12日,我说我因工作问题要住不了了,想协商一下,因为也快该交最后一个月房租的时候了,而且,我要走得到4月10左右,房东说要扣我一个月的押金,然后又说再和他老伴商量商量,一个星期后给我回复,一个星期后我又找她,她说要扣一个月的押金,这样合理吗?房屋合同大致如下双方责任和义务,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能将押金转为房租,2在租期内,甲方保证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3在租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视情况可续租或优先考虑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果有一方有特殊原因需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还有两条就没什么了,问题1:我现在在时间上算是提前一个月告诉她吗? 2:我们现在可以终止这份合同并拿回我的押金吗? 3:如果她不肯,押金能要回来吗?通过法律的话,我有优势吗? 4:对了,房子在2月28号,因为积雪融化,房子漏水了,(顶层)我考虑两个是老人家,就没有让他们来看,我自己解决了,但她说我没有给她打电话是我自己的问题,这是不是算是影响我的正常? 总的就是一句话,她现在想扣我房租,有办法要回来吗?这种没有中介签署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北京市
更多
续租
转租
房屋
中介
举报
提问者:爬爬小蚂蚁
发布于2012-03-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