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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年初,本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房子,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开发商一直不予维修。

    本人就停止了贷款的偿还,因为开发商是担保人。相关单位部门也都要求我先交钱后协调,例如我找建设局谈质量的事,建设局的相关同志要求我先还钱再协调,法院调解的第一句话就是要还钱,看来这些部门都是在维护开发商老板的**生活了。试想,我找建设局就是因为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他们不管质量的事,却管起了经济的事!!请问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贷款 家电 开发商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dantx306

    发布于2012-01-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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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买买提明 丨Lv 0
    电视台曝光 闹得越大越好 事情就解决了
    +1 2012-01-22 举报
  • 马德里sula 丨Lv 4
    仔细看你和开发商签署的>,上面有对房屋各部分保修期限的规定,如果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应该予以维修的.既然开发商能对外销售房屋了,就说明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分户验收.现在主要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分歧.最好协商.停止还贷会影响到你个人的征信,而且这个方式个人认为不太妥当.当时收房的时候应该仔细检查.很理解你的心情,但你直接的对方当事人是开发商
    +1 2012-01-22 举报
  • 人都光 丨Lv 0
    这杨的事情有相关领导会处理的,
    +1 2012-01-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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