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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

    四年前,我将一块生产小组承包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没注使用期,但注明使用期内不得干涉。今国家工业征用,我方可否有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

    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 土地 举报

    提问者:待机_状态

    发布于2012-03-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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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acm 丨Lv 4
    可以得到补偿,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使用权人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对于你这种情况也有注明,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不过应该不用影响你的补偿的。
    +1 2012-03-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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