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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法律问题咨询
我们签一年的合同,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房租半年一付。今天房东过来收下半年房租,要求每月多加一百元。原因是因为我们周末有个女生的男朋友过来小住。当时我们是找的正规中介签的正式合同,上面没有备注说不可以带朋友或亲戚来。合同上面标明的乙方违约责任中我们都没有违反。另外合同上承租方只签了2个人名字,但是口头说3个人住。房东也没有表示反对。如果房东以此为借口说房屋只能租给签了名字的2个人,成立不?还有 房屋的产权是房东夫妇2人的名字,但是合同只签了女房东的名字,关于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解决呢?按合同规定,我们有理由拒绝房东的要求不?能帮到忙另外加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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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iloveu7
发布于2012-04-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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