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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法房屋纠案例解析。。万分感谢。。

    任某5月份托人购房一间,约定签房契时付款一半,办理房产过户时,付另一半款。5月16号,签约后任某就付了房价的一半,之后双方申请过户,7月18任某取得房产证,正准备回去付另一半款项时,不料暴雨把房屋冲坏,任某以未交房为由认定房屋合同作废损失由对方承担,并要求返还已交的钱,但对方以已交房为由,房屋归买方所有,并追溯未付款项。请问1买卖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2没交付的房屋被洪水冲走,由谁承担。。。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房屋 房产 举报

    提问者:lisue645

    发布于2012-04-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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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tonnydu2010 丨Lv 8
    不好处理了,
    +1 2016-03-20 举报
  • 神马和浮云的故事 丨Lv 0
    买卖二手房时,就算过了户,还有一个双方签交楼确认书的程序,你可以从这点考虑
    +10 2012-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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